一方認為恢復政府指導價不是解決之道 另一方認為改革不是完全放手
市人大代表表示,可通過錯時共享停車等方式緩解停車難的問題。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蘇俊杰 攝
廣州市政協委員鄭子殷:實行市場調節價以來,確實出現了一些亂象,但恢復政府指導價走回頭路并不是解決之道。
市人大代表曾麗晴:改革并不是完全放手,以所謂的市場經濟來推卸責任,這不是政府應該做的。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正制定《廣州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規定》,計劃今年8月底進行二審,10月底終審。這個規定事關重大,為此市人大常委會舉辦網上立法聽證會以便更好聽取各方意見。
一連四天的立法聽證會昨日迎來高潮——現場辯論會上陳述人分正反兩方展開觀點爭鋒——中心城區城市道路停車泊位是多劃好還是少劃好?住宅小區停車費該適用市場調節價還是政府指導價?兩大陣營上演面對面交鋒。其中圍繞住宅小區停車費該不該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爭論最為激烈,兩方觀點形成鮮明對立。
《廣州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規定》網上立法聽證會昨日進入現場辯論環節,之后是最后陳述和主辦方小結。
辯論題目有兩個:
一是在越秀區、荔灣區、海珠區等中心城區施劃城市道路停車泊位是以多劃停車泊位滿足停車需求為原則,還是以少劃停車泊位保障道路暢通為原則?
二是住宅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應當實行市場調節價,還是政府指導價?
20位陳述人分成正反兩方分別展開觀點PK,網友對兩方意見投出贊成或反對票。截至今天零時,支持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網友為18萬人;支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網友為26萬人。
中心城區道路泊位怎么劃定合適?
現狀:中心區道路泊位約3.6萬個
截至今年6月30日,越秀、荔灣、海珠、天河、白云、黃埔等中心六區城市道路共有咪表路段181條,咪表泊位5523個。市停車場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潘國璠表示,各區街道自行管理的人工收費泊位還有約3萬個,加起來共有3.6萬個左右。
公眾對中心城區施劃城市道路泊車看法不一,是應該充分利用道路泊位滿足停車需求,還是停車入庫、還路于民,這也成了昨日聽證會辯論的焦點之一。
正方:不應少劃泊位而要完善管理
潘國璠代表正方發言認為,應在不影響城市交通安全的情況下,多劃車位解決“停車難”的問題。他認為,保持路內停車3.6萬個泊位是合適的,在供需矛盾日趨緊張的情況下取消路內停車不切實際。
潘國璠認為,廣州目前最迫切的工作是,將多頭分散以及不規范的城市道路管理片斷改變為統一管理。政府應該明確城市道路停車管理主體,可以學習借鑒北京、上海、深圳等國內大城市的成功經驗,成立事業單位型的專門管理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取消現金支付,杜絕收費漏洞。
反方:少劃泊位道路本質是通行
市人大代表、廣州市交通高級技工學校教師曾麗晴代表反方發言,她認為,道路的本質是通行,少劃車位以保障道路暢通為原則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且中心城區很多路段本就不寬敞,多劃停車位只會使本就擁堵的交通更加擁堵。
曾麗晴表示,城市道路泊位是社會公共資源,將路內泊位免費開放給私家車車主使用,有失社會公平。同時,一味從考慮滿足不斷增長的停車需求來解決停車難問題,最終會把城市變成一個大停車場。“我們認為在中心城區解決停車難問題要改變思維更新觀念,勇于探索新方法。”曾麗晴一方認為解決之道在于倡導錯時共享停車,解決“結構性閑置”,建設機械立體停車場、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及倡導綠色出行等。
場內辯論
小區停車費應實行政府指導價嗎?
現狀:小區停車費放開后社會爭議大
2015年以前,廣州市住宅停車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2015年之后,省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出臺通知,放開住宅小區停車保管服務費。此后,廣州多個住宅小區車位租金大幅提升,有的甚至翻了幾倍,引發住宅區業主與開發商、物業公司糾紛,一些業主直呼承受不起。
目前,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正就《廣東省定價目錄(修訂稿)》征求有關意見,廣州市住宅區停車費是應當實行市場調節價還是政府指導價,引發市民熱議。
立法聽證會上不少網友直指放開住宅區停車費后開發商漫天開價“唯利是圖”,不過陳述人潘國璠幾次強調,核心地區停車費的上漲,實際上是此前實行政府指導價13年后的反彈,“這種市場反彈的力度,根本不是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控制的,也不是任何政府部門可以控制的”。
爭論1:恢復指導價是不是歷史倒退?
現場辯論中,廣州市政協委員、 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子殷說,2015年小區停車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以來,確實出現了一些亂象,因為任何變革都會觸及到某些群體的利益,但恢復政府指導價走回頭路并不是解決之道。還有觀點提出,市場才是資源配置的有效方法。停車供與需之間的矛盾,還是要用市場調解去平衡關系,不能指望政府指導來做“救命稻草”。
市人大代表曾麗晴對此予以反駁。她舉計劃生育政策為例,實行了幾十年的計劃生育現在變化為全面放開二孩,說明法規的制定要根據社情民意、國家的發展狀況進行調整。“小區停車場價格放開后已經出現了市場亂象,這個時候政府更應該有所作為。改革是長期的,但是改革并不是完全放手,以所謂的市場經濟來推卸責任,這不是政府應該做的。該出手的時候就出手,應該順應民意,給出一個合理的指導價,讓業主的權益得到保障。”
爭論2:實行政府指導價合法嗎?
廣州市政協委員、 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子殷認為,作為住宅區車位權屬人,無論是開發商還是車位業主都有出租定價權,政府無權定價。《價格法》也規定省級以上政府才有權確定指導價,而且國家在指導價目錄中已剔除住宅區停車場收費標準。即便重回指導價,必須由省政府重新納入指導價目錄并經國務院批準。
但在廣東正大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錢洪亮看來,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應當實行政府指導價,而指導價的范圍,應當以矛盾最為集中的開發商產權車位為主。他認為,根據《價格法》規定,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執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
他表示,目前在廣州中心城區,居民小汽車持有量巨大,根據統計已達260萬輛,住宅區停車已經成為與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民生事項,而且小區停車民生性質遠遠大于商業性質。且《物權法》規定,在建筑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實行指導價有其合法性。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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