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海市政府辦公廳發布通知,擬調整由上海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等七部門制訂的《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下稱《暫行辦法》),以進一步做好上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暫行辦法》在以下兩方面進行了調整,一是調整上海市財政補助政策;二是調整了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申請流程。
根據通知,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照《暫行辦法》有關標準核定上海本市財政補助金額。上海市對單車財政補助金額,不超過單車可獲得中央財政補貼額的50%。
某新能源汽車公司高級企業法律顧問敖先知對上證報記者表示,此前,上海新能源汽車財政補助政策并沒有提及50%的上限,上述調整意味著新能源車相關財政補助降低了。此舉有望更加規范市場對新能源汽車補貼管理,引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良性競爭并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通知還表示,汽車生產廠商申請中央財政補助,可向上海市經信委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據介紹,上述事項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仍按照《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有關規定執行。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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