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源頭管理長效機制,規范道路運輸市場秩序,由南昌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南昌市公路管理局、南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及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聯合制定出臺的《南昌市貨運源頭治超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于8月起正式實施。《意見》分為六章共二十條,從企業主體責任、行業監管責任、屬地政府責任等方面對貨運源頭治超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意見》要求,要建立企業內部裝載管理工作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成立相應的管理機構,明確裝載、計重、開票、執行等工作人員職責;嚴格按照車輛核定的載質量和國家規定的不同類型車輛裝載標準及載物的長、寬、高規定裝載貨物;建立裝載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駕駛人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登記制度,建立貨運源頭登記、統計和檔案備查制度,按規定向行業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貨物裝載實行貨物運輸單據制,貨物運單必須填寫裝載單位、貨物種類、重量、計重人等信息。《意見》規定,貨運源頭企業應強化管理,全程監控防止超限超載車輛出廠(站、場),違法規定的,由行業主管部門、道路運輸機構、屬地政府下達《貨物違規裝載行為整改通知書》。
《意見》要求,行業主管部門每月原則上不得少于1次對轄區的重點源頭企業抽查督導,積極配合相關執法機構的執法工作,未履行職責的,對相關單位領導和責任人進行問責并通報。《意見》按照“政府牽頭、屬地管理、部門聯動原則”,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工作制度、明確聯動機制,完善信息臺賬,全面掌握轄區內源頭企業情況。政府要成立貨運源頭治超聯合執法隊,在重點源頭企業車輛出入的道路區域,設立流動執法檢查點,實施定向性執法檢查。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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