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福建省泉州市政府印發《進一步促進水路運輸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從鼓勵企業新增運力、促進企業規模發展、鼓勵開辟國際航線、實施船舶貸款貼息4大部分,對做強做大泉州水路運輸行業予以政策獎勵扶持。
根據《實施意見》,水路運輸企業新建或從泉州市域外購買船齡在15年(含)以內的5000載重噸及以上的船舶,每載重噸給予一次性獎勵100元,船舶必須在泉州入戶、自有并合法經營。
企業總運力規模新達到10萬載重噸的,可獲得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每增加5萬載重噸的,再獲獎勵70萬元。總運力規模已達到10萬載重噸的,每增加5萬載重噸同樣可獲70萬元獎勵。
《實施意見》鼓勵企業兼并重組,明確規定本地兩家(含)以上水路運輸企業通過兼并重組,運力規模達到10萬載重噸的,新企業可獲100萬元獎勵,新企業在重組后運力規模基礎上每增加5萬載重噸也能享受70萬元獎勵。
企業新建成或從泉州市域外購買5000載重噸及以上、船齡在5年(含)以內,且符合交通運輸部公布的節能減排標準的自有船舶,所實施的項目貸款利息補貼,按照年貸款利息的20%獲得補貼,單艘船舶累計補貼不超過500萬元。政策同時鼓勵在泉金融機構把水路運輸業列入支持重點,提供優質便捷的金融服務。另外,泉州水運企業新開辟以泉州港為出發港的國際航線(含港、澳、臺灣本島航線)并持續經營1年以上的(不低于36航次),每條可獲獎勵200萬元。
據悉,目前泉州水運運力規模269萬載重噸,在該扶持政策的激勵下,預期每年可新增運力15萬載重噸。扶持獎勵政策從《實施意見》出臺之日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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