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訊 2018年2月1日16時許,江口縣德旺鄉派出所接警稱:“江口縣德旺鄉潮水村潮水溪組江口屈臣氏礦泉水項目建設工地發生當地群眾因提出無理要求未果部分群眾開始堵工。”
接警后,我局德旺派出所迅速組織警力前往建設工地,到達現場后,經了解得知:“該組部分群眾未經相關部門同意,擅自向江口縣屈臣氏礦泉水項目建設公司,索要水資源保護費。于2018年1月25日、30日相繼在江口縣屈臣氏礦泉水項目建設公司在項目實施建設中進行非法堵工。2018年2月1日16時許,江口縣屈臣氏礦泉水項目建設公司在項目實施建設中再次發生堵工事件。經德旺鄉政府相關工作人員及德旺派出所民警前往現場對群眾開展教育、疏導、勸誡工作。但部分群眾仍然不聽勸阻,甚至出現過激行為,推搡干警、阻擾警車出行。潮水溪組部分群眾仍然不聽勸阻,強行堵工。我局黨委高度重視,立即指令治安大隊,特巡警大隊民警、輔警趕赴現場依法將其堵工人員帶到公安局進行調查。
目前,我局對涉嫌擾亂單位秩序、阻礙民警執行職務的相關人員,依法行政拘留10人,批評教育1人。( 梁君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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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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