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胡松柏)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車營運管理,切實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及《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集中整治規范電動車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磴口縣人民政府結合轄區實際,按照“以人為本、分類處置、突出重點、妥善推進”的原則,積極組織開展集中整治規范電動車管理工作,依法取締非法營運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燃油助力車,對非法改裝、改型的電動車、燃油助力車強制恢復原狀,加強對自用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的管理,限定通行區域,確保城區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為人民群眾營造更加宜業宜居的生產生活環境。
為加強對全縣集中整治規范電動車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磴口縣人民政府專門組織成立了以政府分管副縣長牽頭負總責,政府辦和縣委宣傳部、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行政執法局、交通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信訪局、殘聯、交警大隊、運管所等部門為成員的全縣依法整治規范電動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明確了集中整治時間、整治范圍和區域,要求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能職責,全力做好轄區內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和燃油助力車的集中整治工作。
其中:在宣傳發動階段向社會發布《關于依法整治規范磴口縣城區電動車的通告》,《致全縣城區電動車車主的公開信》、《致廣大市民的公開信》,廣泛宣傳依法整治規范電動車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動員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和支持依法整治規范電動車工作,營造政府主導、社會動員、群眾參與的輿論氛圍。公布依法整治規范電動車工作的相關要求,時間節點、整治措施,對轄區內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燃油助力車車主進行宣傳引導,勸導其主動退出營運市場。在集中整治階段,要求交警部門匯同交通、運管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對非法營運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依法進行查處,對擅自改裝、改型以及改變外形標識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依法予以拆除,對違反交通法規的電動車車主依法進行處罰。同時科學制定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登記備案管理辦法,鼓勵電動車車主主動登記備案,嚴查嚴管嚴處未登記備案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并建立健全電動車常態長效管控機制,完善整治規范區域內電動車限行禁行交通標志,規范電動三輪車、四輪車道路通行秩序。要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市場上銷售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進行嚴格的技術和質量檢測,嚴禁超標、非標產品流入市場。依法取締無照從事電動車銷售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依法查處拼裝、改裝電動車違法行為。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違規停放的電動車進行清理整頓,依法查處電動車銷售商家違規占道經營行為。教育部門負責對全縣中小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引導學生安全文明出行,拒絕乘坐不安全交通工具。民政部門負責將具有我縣戶籍且失地、無業的電動車營運人員按政策納入社會救助保障范圍,做好幫扶工作。交通部門負責做好公交線路的拓展延伸,合理安排運力,不斷提高營運效率和服務質量。殘聯負責做好困難殘疾人家庭的幫扶救助工作,為殘疾人就業提供服務和幫助。在規范管理階段,繼續加大對電動三輪車、四輪車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嚴查嚴管嚴控,并逐步健全完善長效管理機制,鞏固依法整治工作成效。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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