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訊 為進一步鞏固和深化紀律作風建設成果,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履行好習近平總書記“十六字”要求,內蒙古巴彥淖爾市公安交警系統嚴查“四種行為”,不斷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機制,促進政治業務工作責任落實。
一是嚴肅查處“不作為”。嚴查民警,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處置矛盾回避問題、推諉扯皮,接受工作挑肥揀瘦與組織討價還價,面對困難退避三舍、不發揮帶頭作用;推動工作蜻蜓點水、瞻前顧后,履行職責玩忽職守,推進改革虛于應付、縮手縮腳;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愛惜羽毛、充當好人,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不抵制、不斗爭、不敢較真碰硬;服務承諾不兌現,態度冷硬、推三阻四等行為。
二是嚴肅查處“假作為”。嚴查工作不從實際出發、不顧長遠利益,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行為;落實上級安排部署“輪流圈閱”“層層轉發”,虛張聲勢不干活等行為;“喊口號很積極,行動上難見影”,熱衷于開會等于落實、發文等于做過,表態多、調門高,擺姿勢、作樣子等光說不練的行為;大事小事層層請示匯報,貌似賣力、實則裝樣,蒙騙上級、糊弄群眾,尸位素餐、消極應付等行為;“編數據”、“作假賬”,搞虛假繁榮、“數據政績”等行為。
三是嚴肅查處“亂作為”。嚴查用權任性、放縱妄為,執紀違紀、執法犯法,暗箱操作、權力尋租,充當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保護傘”等行為;不守紀律、不守規矩,違規行使自由裁量權等行為;專權弄政、吃拿卡要,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行為;拿回扣收紅包,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等行為;決策不科學不民主,拍腦袋干工作,具體決策不符合事物發展規律,給老百姓造成負擔等行為。
四是嚴肅查處“慢作為”。嚴查對上級安排部署貫徹不及時、落實打折扣,敷衍塞責、行動遲緩、推進不力等行為;思想墨守成規、精神萎靡不振,工作安于現狀、事業隨意而為,怕麻煩、怕多事、怕得罪人,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等行為;遇事等待觀望、議而不定、決而不行,作風拖沓、貽誤工作落實時機等行為。
(通訊員:胡松柏)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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