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廣元交警通報“8.2”重大逃逸交通事故偵辦情況
人民交通網訊 8月20日,四川省廣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報了頗受市民關注的市區“8.2”重大逃逸交通事故偵辦情況:2018年8月2日23時38分,田某某(男,24歲,廣元市利州區人)持C1型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川HM3XXX“長安馬自達”紅色轎車,沿市城區南河南京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南京路60號門前路段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賈某某(女,44歲,廣元市昭化區射箭鄉人)、劉某某(女,18歲,廣元市昭化區射箭鄉人)當場死亡和陳久福(男,48歲,陜西省寧強縣陽平關人)受輕微傷、車輛及護欄受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發后,田某某又駕車繼續行駛至南河蜀門南路309號前路段后棄車逃逸。
廣元市公安交警支隊特勤大隊接到報警后,立即派出民警趕往事故現場實施救助和調查取證,尋找目擊證人,同時派出民警趕往傷者所在醫院,向傷者了解情況。隨后在相關警種配合下,根據掌握的線索實施布控,追捕逃逸的司機,經多方努力,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違法嫌疑人田某某在逃逸、藏匿了近4個小時后被辦案民警在河西下西村其親屬家中成功抓獲。在爾后的案訊中,肇事嫌疑人田某某對肇事后駕車逃逸的事實百般抵賴“拒不認”,妄想蒙混過關逃避法律責任。最終,在大量的人證物證面前,肇事嫌疑人田某某對肇事后駕車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
經廣元交警部門辦案民警進一步調查核實,肇事逃逸嫌疑人田某某當晚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經案發時提取血液樣本,其檢驗結果血液中酒精含量低限為185.4 mg/100ml),且發生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離事故現場,需承擔此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目前,廣元市公安交警支隊已向檢察機關對醉酒駕車肇事逃逸嫌疑人田某某提請逮捕。
田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肇事逃逸等違法行為給其帶來的不僅僅是法律的審判,也許還有一輩子都無法擺脫的兩條生命陰影,甚至是兩個家庭對其的譴責。公安交警部門提醒廣大機動車駕駛人:守法出行是每一位交通參與者的責任和義務,切勿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切勿抱有僥幸心理,肇事逃逸最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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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構成犯罪終身禁駕
根據《刑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肇事者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明確規定了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的,處以吊銷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領取。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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