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訊 在許多機動車駕駛人看來,酒后駕車害人害己,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但有的人就是我行我素屢教不改,結果惹來麻煩。來自江西的蔣某就是這樣的人,他因為貪杯再次被交警查獲,距上次查處的時間剛好100天。
6月27日4時許,交警大隊城區二中隊民警接到群眾報警,稱在城中北路與賓王路交叉口有一輛小轎車卡在臺階上上下不得,邊上沒有駕駛人。民警迅速趕到現場進行現場勘察,通過電子監控鎖定了駕駛人,8時30分,民警在附近賓館的床上尋找到肇事者蔣某。聞到蔣某身上有酒味,民警對蔣某進行酒精含量測試,結果發現蔣某體內酒精含量29mg/ml,屬于酒后駕車。
據悉,今年28歲的蔣某是江西人,在義烏做生意。6月27日凌晨,蔣某在義駕山的大排檔里吃夜宵,期間他喝了一瓶勁酒。吃完夜宵之后,他打車送朋友黃某到暫住地,然后又打車回到城中北路的某酒店。讓人不可思議的是,蔣某在酒店里消停了沒幾分鐘,他就膽大妄為的駕駛自己的小轎車來到朋友黃某的暫住地。3時28分,蔣某駕車經過城中北路與賓王路交叉口,由于頭有點眩暈,看不清路面的情況,汽車緩緩的開到臺階上,卡在那里動彈不得。看到汽車“拋錨”了,蔣某與朋友到附近的酒店開房間休息。想不到,交警很快找到了他,并且坐實了他的酒駕違法行為。讓人大跌眼鏡的是,蔣某還是一個有前科的人:今年3月17日,他因為酒后駕車被北苑中隊查處,駕駛證也被扣了。常在河邊走,肯定要濕鞋。前后剛剛100天,蔣某又撞到槍口上。
交警提醒:機動車駕駛人要牢記: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任何的僥幸心理只能是自食其果害人害己。(朱履生 王錦豪)
(新媒體責編:new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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