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進一步改善吉林市農村路域環境,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養長效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吉林省農村公路條例》,近日,吉林市政府制定《吉林市農村公路“路長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通過健全管理機制,明確工作目標,落實管理責任,強化社會監督,嚴格管理考核,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服務優質的農村交通發展新格局,為實現鄉村振興戰略和全面小康提供交通保障。
《方案》明確組織體系:市政府成立吉林市“路長制”領導小組,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公安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林業局、水利局、規劃局、農委、人社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同時,按照分級管理、屬地負責的原則,建立縣(市)區、鄉(鎮)、村三級“路長制”體系。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縣(市)區級總路長;縣(市)區設“路長制”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縣級公路路長由縣(市)區政府相關副縣(市)區級領導擔任;鄉級公路路長由鄉(鎮)主要領導和相關領導擔任;村級公路路長由村委會主任和村委會成員擔任;各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路管員,負責轄區公路的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饋等工作。
《方案》明確工作職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路長制”政策的制定,互聯網+平臺的建設,對各縣(市)區“路長制”執行情況的考核、督導;總路長作為轄區推行“路長制”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轄區內路長制的組織領導、決策部署、考核監督,解決“路長制”推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落實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和養護機制;縣(市)區鄉級路長具體負責對管轄公路(橋梁、隧道)及其附屬設施進行包保,定期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工作,安排人員定期上路巡查,確保管轄路段設施完好、干凈整潔、安全有序;村級路長具體負責對管轄公路(橋梁、隧道)及其附屬設施依法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確保管轄路段干凈整潔、安全有序。
為確保“路長制”有效運行,吉林市將建立全市統一的“路長制”監管平臺,總平臺設在市交通運輸局,分平臺設在各縣(市)交通運輸局。各級路長、路管員、社會公眾通過下載“吉路通”手機APP,實時發現、拍照、上傳道路問題信息至平臺,各級平臺負責按問題分類、分發派遣任務,相關部門負責維護和處理,結果反饋給平臺。總平臺負責城區道路的監管并對全市“路長制”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考核。社會公眾也可以通過12328交通運輸服務電話舉報、投訴反映問題。
為保障“路長制”順利實施,《方案》要求:一是全面宣傳發動。通過電視、廣播、互聯網、新媒體等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報道管理成效,提高“路長制”管理工作的社會參與度。同時要在主要道路顯著位置豎立路長公示牌,標明各級路長姓名、職責、監督電話、“吉路通”手機APP二維碼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主導、各級路長分級負責、各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和協調聯動機制。要在路段與路段之間、路段與產權單位之間建立路長制工作聯系機制,相互溝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區,形成橫向到底、縱向到邊的路長制監管體系。三是嚴格督查考核。由路長制辦公室負責組織對應下一級路長進行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會監督等方式,督促各責任單位切實履行管理職責,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結果適時予以通報。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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