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有一些人為了圖方便省時,隨意在車流中橫穿馬路,非常危險。而遂寧市一名古稀老人橫穿高速路時,還引發(fā)交通事故。近日,這起案子在遂寧市安居區(qū)法院審結,法院判決老人在事故事負主要責任。
2017年12月19日,敬某駕駛王某所有的保時捷轎車,在成渝環(huán)線296KM+440M(遂寧往重慶方向)處,與在超車道橫穿高速公路的行人翟某相撞。交警部門道認定翟某承擔本次事故主要責任,敬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轎車送到4S店維修,產生維修費用共計60484元,因翟某負此次事故主要責任,按照責任比例劃分,其中42338.80元應由翟某負擔。因事故車輛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原告保險公司已向王某支付所有維修費,取得42338.80元的代位求償權。
事發(fā)后,保險公司多次與翟某及其代理人翟某全協(xié)商,但翟某全都以其父親翟某也被撞傷了,在醫(yī)院也花了很多錢為由,據(jù)絕賠償。無奈之下,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翟某償還代位支付的事故車輛維修費用42338.80元。
“你父親橫穿高速公路,是違反交通法的,你父親的違法行為導致了此次事故的發(fā)生,他應承擔主要責任,他的行為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在庭審中,法官耐心向雙方釋理說法。基于翟某發(fā)生事故后,一直在住院治療,已花費大筆醫(yī)療費,家庭負債累累,確實無力支付賠償款。承辦法官征得翟某和保險公司的同意后,休庭進行調解。
經承辦法官耐心勸解,翟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和所應承擔的責任。愿意作出最大讓步。最終原、被告達成協(xié)議:被告方向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4000元,保險公司自愿放棄其余損失,翟某也自愿放棄向王某、敬某及保險公司主張賠償?shù)臋嗬f(xié)議達成后,被告方當庭支付了賠償款。
“橫穿高速公路,攀爬配電變壓器這些行為都是違法行為,一但發(fā)生事故,肇事者要負主要責任”。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對到庭當事人及旁聽群眾進行了現(xiàn)場說法,對村、鎮(zhèn)常見的橫穿高速公路、高壓電線下釣魚以及小孩攀爬配電變壓器等危險行為進行了相關的法律知識普及,旁聽群眾均表示從這次庭審中受到很大的教育。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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