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航班正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56號)有關備案要求,民航局運輸司制定發布了《〈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備案事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備案辦法”),已于2017年12月11日施行。根據備案辦法的要求,中國航協已部署各地區代表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客運銷售代理企業投訴受理人員及相關信息備案工作。
根據要求,客運代理人需在2018年1月23日前將《備案表》及《投訴受理機構(人員)及相關信息表》提交至中國航協各地區代表處,屆時由地區代表處將備案材料移交給民航地區管理局,未在限定時間內提交備案材料的代理企業,屆時將被通報至民航各地區管理局。民航地區管理局依據《航班正常管理規定》第七章對客運銷售代理人予以處理,協會也將依據《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質認可辦法》對違反民航局規章的客運銷售代理人予以嚴肅處理。
據悉,為做好此項代理企業備案工作,中國航協銷售代理分會已于第一時間召開會議部署了此項工作,客運代理人可以登錄中國航協官網查閱相關通知并按要求提交相關備案資料。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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