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航達質量管理部”消息,1月22日,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印發了《民航局適航司關于改進通用航空適航審定政策的通知》,決定對部分通用航空適航審定政策予以簡化和調整。
關于改進通用航空適航審定政策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民航大學,民航干院,航科院,民航二所,適航審定中心,中航工業集團,中國商飛公司,中國航發公司,各通航設計制造企事業單位,通航各協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民航局關于大力促進通用航空發展的要求、創造良好的通用航空發展環境,本著“放管結合,以放為主”的原則,充分體現航空產品設計、生產、運營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在對現有適航審定政策進行評估、調研和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經研究,決定對部分通用航空適航審定政策予以簡化和調整,具體如下:
一、有關通航領域設計保證系統的要求
針對《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CCAR21)對所有設計批準申請人或持有人提出的設計保證系統要求,允許除25部和29部航空器之外航空產品和零部件的設計批準申請人和持有人按照自愿原則滿足相關要求。
二、有關航空器研制和驗證階段特許飛行證的管理
(一)、僅用于科研用途的航空器,其特許飛行證由申請人所在地區管理局管理。特許飛行證申請人在完成必要準備和檢查工作后,可向所在地區管理局提出特許飛行證申請,并按照規定格式提交符合性文件。如無特殊需要,原則上,地區管理局應基于申請人符合性文件頒發特許飛行證。
(二)、在設計批準審查期間用于符合性驗證的航空器,其特許飛行證由承擔該設計批準審查工作的責任審查部門管理。特許飛行證申請人完成必要驗證工作后,向責任審查部門提交特許飛行證申請和制造符合性聲明。責任審查部門在對航空器進行檢查后頒發特許飛行證。
(三)、到岸組裝航空器交付試飛特許飛行證由申請人所在地區管理局管理。特許飛行證申請人在完成必要準備和檢查工作后,提出特許飛行證申請,并按照規定格式提交符合性文件。如無特殊需要,原則上地區管理局應基于申請人符合性文件頒發特許飛行證。
三、有關國內通用航空公司設計小改的管理
國內通用航空公司為其擁有或代管的航空器進行的設計小改,采用備案制管理,無需向局方申請設計批準。此類航空公司需確認自身工程能力、建立設計小改管理程序、做好記錄和文件歸檔工作,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區管理局提交本年度完成的設計小改項目清單以及每個小改項目的情況介紹和符合性檢查單。
四、有關國內通用航空公司設計大改的管理
國內通用航空公司為其擁有或代管的非載客運行航空器(限包括駕駛員在內最大座位數為10座及以下)申請補充型號合格證時,為方便航空公司運行需要,可采用局方直接批準或通過委任代表批準兩種方式。采用委任代表批準時,申請人需確認自身工程能力并建立設計大改管理程序,委任代表完成所有設計批準審查工作后,基于申請,局方即可頒發補充型號合格證。采用委任代表批準的補充型號合格證僅限于本公司運營的航空器。
五、有關套材組裝、自制、航空比賽和展覽航空器的管理
廢止《套材組裝輕型運動航空器特許飛行證和限用類特殊適航證頒發和管理程序》(AP-21-AA-2015-38)、《自制航空器特許飛行證和限用類特殊適航證頒發和管理程序》(AP-21-AA-2015-39)和《用于航空比賽和展覽的航空器特許飛行證頒發和管理程序》(AP-21-AA-2015-40)三個程序。相關管理程序另行制定,近期下發。
六、有關航空器適航證件和國籍登記證辦理的管理
通用航空器適航證件和國籍登記證的辦理流程正在進行全面改進,2018年一季度將完成適航證件和國籍登記證網上申辦系統,以方便證件申請人網上辦理。
本通知各項管理辦法的具體實施細則將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制定并下發。
本通知將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內容如存在與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的沖突,以本通知原則為準。
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2018年1月19日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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