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國航一架航班因一名旅客手持鋼筆挾持乘務人員,備降河南鄭州,事后這名旅客被證實突發精神疾病。一時間,關于精神疾病患者能否搭乘飛機?如何安全搭乘飛機的話題引發了大家的關注。對此,航空公司和機場方面又是怎么規定的呢?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官方發布,2018年4月15日,國航CA1350長沙——北京航班發生機上一名男性旅客脅持乘務員事件,機組備降鄭州新鄭機場。隨后河南省公安廳官微發出通報,這名乘客突發精神病,有精神病史。通報一出,立刻引發關注。不少人也產生了疑問:這名有精神病患的男子為何能登機?航空公司對于精神疾病患登機又是怎么規定的呢?記者隨機電話咨詢了幾家航空公司。
春秋航空客服人員:“在精神疾病的穩定期,可以登機,但是建議咨詢醫生能否乘機。”
中國南方航空公司客服人員:“很抱歉女士,我們這邊原則上不承運精神病人。我們看外觀上不太明顯的特征的話,我們都不會從開始進行攔截,有一種情況是之前旅客乘坐我們航班, 有突發事件,有備案。是不讓上機的。”
廈門航空公司客服人員:“具體您要咨詢機場,這邊以機場答復為準。”
西安咸陽國際機場安檢工作人員:“以航空公司的要求為準,只要航空公司同意,我們就正常安檢。”
記者:“需要提交什么書面手續?”
西安咸陽國際機場安檢工作人員:“這個還是以航空公司為準。”
記者查詢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關于“安全檢查”的規定中,沒有一處提及對精神病患者乘客如何管理、安檢。而《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34條規定,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況可能危及自身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運人不予承運。雖說航空公司有權拒絕,但實際操作中,要嚴格執行,并不容易。
陜西洪振律師事務所律師阿麗婭:“如果每一次乘機都需要每個人提交相應醫學鑒定報告,是不現實的,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沒有發病的時候,是一個正常人,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實際上都以正常人對待,如果(發病后)對機上的其他人員或飛機本體造成損失或者傷害的,承擔民事責任。機場的安檢人員機上的空姐空乘,負有一定安全保衛義務,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到時候相應責任,會依據法律相關規定具體劃分。”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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