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航網訊:民航局于5月31日發布《關于修改<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關于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民航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民航改革工作的意見》和《通用航空發展“十三五”規劃》,均明確要求系統修訂通用航空法律規章,建設與通用航空發展相適應的法規體系。按照“放管結合、以放為主、分類管理”的通用航空發展思路,根據急用先行、簡政放權、分類管理的原則,民航局對《規定》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起草了《關于修改〈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
據了解,征求意見稿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調整經營項目分類及準入條件,將通用航空現有30類經營項目進行了重新劃分,分為“載人類”、“載貨類”、“作業類”和“培訓類”四類;取消對非通航飛行活動的約束;增加誠信體系評價要求,對失信違規經營行為實施聯合懲戒,新增一個條款,禁止列入民航安全管理失信“黑名單”的人員擔任通用航空企業高管;取消許可證有效期限制,由“三年”調整為“長期有效”;加強證后監管,完善退出機制;取消附錄“術語解釋”。
根據征求意見的通知顯示,公眾可以在2017年6月30日前通過登錄中國法制信息網、郵寄信函、發送電子郵件等方式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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