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公路第三支隊五大隊在開展巡查時,發現G65包茂高速公路1986KM處路段下穿人行涵洞被附近村民占用,涵洞內堆滿柴禾。
(執法人員正在檢查涵洞)
執法人員通過走訪調查了解到,涵洞內的柴禾為附近村民堆放。執法人員隨即找到該村民,該村民告訴執法人員:“平時涵洞走的人少,我家隔這個涵洞又近,將這些柴禾堆放在涵洞里面可以有效利用那里的空間,既可以避免柴禾被被雨淋濕,又方便平時使用。”執法人員首先告訴他們這樣的行為不僅違法,還存在相當大的安全隱患,極易引發火災,影響公路安全。并通過釋法說理的方式向他們宣傳公路相關的法律法規,告知他們《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利用公路橋梁(含橋下空間)、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設施以及鋪設高壓電線和輸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的管道。”《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普法宣傳教育)
執法人員還結合類似案例造成的危害后果開展“以案說法”警示教育,通過“法理情”相融的說理式執法,村民充分認識到在涵洞內堆放柴禾是違法的,不僅侵害公路路產路權,引發火災還可能對公路結構造成嚴重傷害。
(執法人員幫助當事人清理柴火)
(執法人員幫助當事人清理柴火)
接受普法教育之后,當事人表示今后再也不到涵洞內堆放雜物,并在執法人員的幫助下主動清理了堆放在涵洞內的柴禾,消除了違法行為。
清理完畢后,執法人員來到當地村委會通報了村民在涵洞內堆放物品的違法事實、違反的法律法規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村委會表示將積極配合大隊后期普法宣傳工作,利用村委會組織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相關法律條款,積極配合大隊開展走村入戶宣傳活動,讓沿線村民知法、懂法、守法,從根本上制止村民在利用涵洞堆放物品的違法行為。
(新媒體責編:wa12)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E-mail:[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