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婚宴喝喜酒本是高興喜事,但山東夏津這名駕駛員喝完喜酒,開車上路被交警查獲,受到行政處罰。
2月17日晚,山東德州夏津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轄區開展酒駕查處行動,一輛小型轎車緩緩駛來,執勤民警對駕駛員例行檢查時,駕駛室內散出一股刺鼻酒氣。經排查,駕駛員劉某有酒駕嫌疑,民警隨即將其帶回大隊,作進一步檢測。
經詢問得知,劉某中午參加侄女婚宴飲酒,婚宴結束后發現同伴的手機落在了餐桌上。到了晚上,劉某認為自己已醒酒,想去給同伴送手機,便抱著僥幸心理駕車出門,沒想到,剛出門不久,便被執勤交警查獲。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54mg/100ml,劉某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了解情況后,民警對劉某進行現場勸導教育,講解酒后駕駛的危害及嚴重后果,提醒劉某,親朋好友相聚,要牢記“喝酒不開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夏津公安對劉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駕駛證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罰款1000元的處罰。(霍華英)
(新媒體責編:w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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