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日11時10分,筆者在汕尾城區香洲路邊停車訪友,返回時不想車頭夾了一張“汕尾市占道停車憑證(停車計費)”。14時10分,掃碼“汕尾智慧交通”支付13元停車費,但卻有一種被套路的感覺。
唐芝忠 攝影
公共場所能不能收取停車費?所謂“汕尾智慧交通”,以路權收費。從目前汕尾的實際情況來看,超過80%的有車一族都持反對態度。大家也都能感受得到,原本有的設計不合理地狹窄道路、時下雙向被劃分作泊車位收費,例如:香洲路等路道就是現實寫照。自從停車收費后,公共道路停車位幾乎看不到車。大量車位閑置,讓人很是納悶。
那么,這些車都到哪里去了呢?原來,有的車停在了道路邊非停車收費區,有的停在小區公共巷道或鄰街角落,“就連某行政單位的公務車輛、也未見停放在原便捷的停車位置”。由此造成道路阻塞,干擾了正常交通秩序。這對居民生活又帶來了諸多不便,甚至影響到了消防安全通道。
事實上,近年來也一直有街坊抱怨,有的小區和城中村原本設計泊車位就不合理,再被增多停放車輛帶來了安全隱患。小孩在小區或城中村巷道玩耍,有時還被司機碰撞致傷,這也時常見諸報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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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方便市民出行的免費公共道路停車位,時下被明目張膽打著“汕尾市智慧交通投資有限公司”的名義劃歸為收費車位。這個守著就能掙錢的生意,淪為了個別人斂財的工具,加重了車主負擔,干擾了城市交通秩序,對居民生活帶來了不便,甚至衍生出安全隱患,令人很是無語。
據了解,城市停車設施收費,根據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出臺的《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意見》。但隨著時代發展,如此《意見》已經顯得落伍。事實上,如此這般守著車位收費,已經違背了“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以人民為中心”、“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提升城市運行效率”的發展初衷。
再進一步來說,法律明確規定,行政機構不得自行批準設立新的財政收入項目。土地歸屬于國家,實質上是社會大眾所共有的公共資源。同時,車主已然按照相關規定繳納了足額的車船使用費和稅款等費用,已經承擔起對道路使用權的相應支出義務。就此收費方更沒有土地使用權,反而充當公共資源“主人”收費,本身就很是滑稽。雖周邊設置明碼收費指示牌,完全就是“自己想著說了算”。更何況還是霸王條款,只享受停車收費權利,不履行停車保護義務,合理性、合法性在哪里?
法無授權不可為。汕尾眾多網友們吐槽,本來公共資源是免費的,政府不是投資項目建設停車場,而是成立個所謂“汕尾市智慧交通投資有限公司”以路收費!這些霸王收費條款,應當再次審視其合法性,讓公共資源回歸公益性,避免成為牟利的工具。
退一步來說,從公共資源停車收費的根源文件來看,也存在解讀上的差異。畢竟上述文件的重點,是停車設施建設管理,而不是公共場所停車收費管理。文件支持對擴建停車設施進行智能化管理,并沒有說對本來就是免費的公共道路進行收費管理。
網絡載圖 唐芝忠
由此可見,公共道路停車收費缺乏法律依據。這一點,大家可以參閱國務院國函辦【2021】46號文件,發表評論意見。當然,創建文明和改善城市停車問題,在于決策者和管理者。而不是所謂設立個“智慧交通公司”以路收費就智慧了?有關此事處置,本網也將持續關注。(實習編輯:唐芝忠)
(新媒體責編:w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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