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交警約談地鐵施工相關單位
本報訊8月24日洛陽市交警支隊接到報警稱,中鐵十六局集團有限公司在西苑路、龍鱗路交叉口實施地鐵一號線工程時,未經過交警部門審批,私自將該路口封閉野蠻施工,造成該路口車輛擁堵,出行困難。
對此,交警支隊開出單張1萬元罰單,罰款金額創洛陽紀錄。交警支隊秩序管理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如果再有此類情況的發生,交警支隊將上報洛陽市安委會,建議涉事單位不得參與今后洛陽地鐵建設。
施工企業未審批先封路洛陽交警依法重罰
8月24日,洛陽交警部門接到市民舉報電話說,西苑路與龍鱗路交叉口不知什么時候被地鐵施工單位封住了,附近出入車輛發生大堵車。交警支隊秩序管理大隊、轄區內長安交巡大隊趕到現場后發現,該處圍擋施工并未向交警部門報批。
警方經過現場調查發現,私自將路口封閉進行施工的是地鐵一號線參建單位中鐵十六局集團有限公司洛陽軌道交通1號線土建一標2工區項目部。
據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如果需要占用現有交通主干道封閉施工,應采用水泥基礎、墨綠色外墻、具備噴淋和照明系統的圍擋,“設置正式圍擋前保通道路要具備,交通設施要具備,保通人員要到位,而且要經過轄區大隊、支隊、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聯合審批”。參建單位中鐵十六局集團有限公司并未向交警部門報批。
據參建單位相關負責人介紹,他們是在23日晚10時許將路口圍起來的,并未經過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批。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未經批準,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恢復原狀,可以依法給予罰款。按照《洛陽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相關規定,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在城市道路上施工影響正常通行的,可依法處10000元罰款。
8月25日,參建單位相關負責人因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占用道路的違法行為,被處以1萬元罰款。據了解,警方對私自占用道路影響通行者開出單張1萬元的罰單,已經破了洛陽的紀錄。被處罰人對此處罰表示認可。
二次以上違規野蠻施工或將不得參與洛陽地鐵建設
為杜絕此類情況的發生,8月28日,洛陽市交警支隊秩序管理大隊約談了一號線三個標段的指揮部、工程監理、總業主代表、保通路施工單位、鐵一院等相關單位。
會上,秩序管理大隊副大隊長游洛峰詳細介紹了相關審批流程,并通報此次野蠻圍擋施工的危害,要求各建設單位要加強同轄區大隊的聯系,杜絕此類現象再次發生。
再遇野蠻施工,洛陽交警將這樣做:
一是對施工單位依法予以經濟處罰;
二是責令建設單位對負有監管責任的業主代表、監理等相關人員進行內部查處并將有關情況報洛陽市交警支隊;
三是對拒絕整改或出現二次違規野蠻施工的,洛陽交警將要求建設單位對其項目負責人進行適時調換;
四是積極探索地鐵圍擋施工期間“黑名單”制度,即把落實整改不到位的、不聽勸阻的、二次以上違規野蠻施工的施工單位列入“黑名單”,洛陽市交警支隊將把“黑名單”上報洛陽市安委會,建議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不得參與今后洛陽地鐵建設。
原標題:地鐵施工方私自封閉路口洛陽交警開出萬元罰單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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