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記者從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獲悉,8月14日上午8時許,男子李某康因拒不配合交警執法,竟潑灑香蕉水將其駕駛的電動車當街引燃。最終,李某康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福州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14日上午7時許,福州倉山交警大隊民警在倉山區首山路執勤時,發現李某康駕駛電動車違規占用機動車道行駛,民警立即對其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當民警要求李某康出示身份證件時,李某康拒絕配合執法,將電動車留在原地后強行離開。約10分鐘后,李某康折返回現場,手持兩瓶香蕉水(每瓶約500毫升)威脅民警,稱若民警要對其處罰就點燃電動車。
民警勸阻無果后,李某康將香蕉水澆灑在其電動車上并用打火機點燃。民警見狀迅速采取行動,控制住李某康,并在周邊群眾的協助下,將電動車上的火勢及時撲滅。
接到執勤交警的報告后,對湖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將李某康帶至派出所。據辦案民警介紹,被李某康引燃的電動車就停放在公交車站旁,毗鄰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極有可能會危及過往行人和車輛的安全。
目前,李某康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福州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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