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訊 “砰”!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院內車位護欄被撞了。駕駛員是位來辦理業務的老司機,卻在辦理業務過程中,被查“三種違法”在身!如此“奇葩自首”方式,讓人哭笑不得。
老司機辦業務,一查“三種違法”在身
10月17日上午,男子高某駕駛一輛營運類重型貨車到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院內辦理業務,在停車時撞到大隊院內的車位護欄,值班室民警見狀后立即趕來處置。
在處理過程中,民警要求駕駛員高某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高某出示行駛證后稱沒帶著駕駛證,后經查詢,高某的駕駛證為C1,且狀態為扣留。在交談過程中,民警發現高某身上散發酒精味,遂對高某進行酒精檢測。
經測,高某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為24mg/100ml。隨后,民警依法扣留了高某的證件和其駕駛的營運類重型貨車,并通知高某15日內到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受處理。
處罰:分別裁決,合并執行
10月22日,高某到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受處理,并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表示懊悔不已。
根據相關規定并經上級部門同意,高某的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仍駕駛機動車、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合的車輛、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等三項交通違法行為被分別裁決,合并執行。
高某被給予行政拘留15日,且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處罰款5550元。
法律助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 2004)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證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準駕不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
(王保冬)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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