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訊(通訊員 柯林)記者昨日從四川省廣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該支隊法制部門日前對所屬三大隊民警近期查處兩起涉牌涉證案件的駕駛人分別作出記滿12分、罰款200、4000元的頂格處罰決定。
上月15日,廣元交警支隊三大隊盤龍中隊民警在國道108線1904KM+700M處設置執勤點。當天下午4時19分,一輛未懸掛號牌的白色榮威牌小轎車行駛至檢查點,民警對其例行檢查時,發現該車存在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當民警詢問駕駛人時,駕駛人謊稱車牌被盜,細心的民警對其車輛進行檢查中,在后備箱防潮墊下發現了該車原始車牌。在證據面前,駕駛人張某承認,車牌并非被盜,而是上月13日在家中自行拆卸的,目的就是為了駕車出行時減少因違法被抓拍的“風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該支給予駕駛人張某記12分,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上月17日晚,該支隊三大隊民警在寶輪場鎮開展夜查整治行動,當晚9時10分左右,民警在水電路宏盛市場處對一輛車牌為川HB4×××的普通二輪摩托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牌與車輛登記信息不相符,駕駛人周某存在駕駛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民警調查得知,駕駛人周某所駕駛的摩托車,是兩個月前在別人手中花了400元買的,車牌則是自己之前撿的,一直保留在家中,安裝在購來的二手車上使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給予駕駛員周某記12分,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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