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訊(通訊員 王文斌)紀某某(山西臨猗人)之前因酒后涉案獲刑,12月19日剛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不吸取教訓、痛改前非,依然我行我素,20日再次飲酒后駕車引發交通事故,并涉嫌多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又被予以行政拘留,受到法律嚴懲。
12月20日16時許,山西省臨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110指 令稱,角杯鄉南北大街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小型越野車與一名行人相撞,導致行人受傷(目前已無大礙,正在住院治療)。正在值班的事故二組民警接警后,立 即趕赴現場展開調查。因當日適逢角杯鄉集會,本來就不太寬暢的大街上人流、車流密集,擁堵不堪,事故現場遭到破壞,涉事轎車駕駛員也趁亂溜之大吉,給辦案 帶來一定難度。
在事故現場,民警一邊疏導交通,防止二次事故發生,一邊詳細詢問受傷者張某某家屬,走訪周邊群眾,尋找有效線索。經過不懈努力,縝密分析研判,18時40分許,案件初現端倪,涉嫌肇事逃逸的晉M423**號牌小型普通客車(俗稱越野車)駕駛員初步確定。就在民警準備展開抓捕時收到消息,該駕駛員已到當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原來在發生事故后,深知酒后駕車嚴重性的駕駛員害怕受到處理,內心忐忑不安,一直就在案發現場不遠處徘徊、觀望,最終在朋友勸說下,才做出理性選擇。
調查中,辦案民警在檢查涉事面包車駕駛員“荊某某”提供的駕駛證時,發現證件照片裁剪、塑封似乎存在異樣,引起高度警覺,立即上網進行了詳細查詢比對, 沒想到這一查還真就查出一大堆問題。原來眼前站著的“荊某某”并非荊某某本人,而是紀某某。在鐵的證據面前,紀某某終于承認了自己駕照被強制注銷,找車托 花錢辦假證,“移花接木”套用荊某某駕駛證信息的事實,并如實供述了事發前一日剛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當日早上在司法部門辦理社調手續、下午喝酒后開車撞 人的詳細過程。
經過血液檢測,紀某某血液內酒精含量為32.30mg/100ml,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標準。目前,紀某某因涉嫌肇事逃逸、無證駕駛機動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使用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等多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已被予以行政拘留,并將受到高達10000元嚴厲處罰。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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