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的駕校教練王某為幫學員免去文明勸導的時間,購買了“交警隊”的印章,在文明勸導活動志愿表上私自蓋假章。日前,平陽法院以買賣國家機關印章罪判處王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18年10月30日,平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四中隊工作人員在駕駛員考試中心對接工作時,發現有幾份《學員參與文明勸導服務活動志愿表》上的中隊蓋章疑似偽造,便馬上報案。公安機關將幾份材料送去鑒定后,確認其不是真正的中隊印章所蓋印。
案發后,王某于2018年12月6日到平陽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據了解,2016年12月,王某在水頭集市上閑逛,想到最近學員越來越難招,許多學員都稱,沒時間在路口進行3小時的文明勸導,而這是拿到駕駛證的必經程序。正想著,王某看到有刻章的小攤,便上前詢問,是否可以偽造交警隊的印章。在得到肯定答復后,王某以約400元的價格買到了三枚假印章。
此后,王某就開始使用印章,為學員們“分憂”。其他教練看到了,也向王某討要蓋了章的《學員參與文明勸導服務活動志愿表》,以便于招收駕校學員。
法院認為,王某買賣國家機關印章,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買賣國家機關印章罪。鑒于王某犯罪后能自首,認罪認罰,法院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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