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獲悉,今后,新疆交通運輸部門將向破壞交通運輸生態環境行為亮劍,環保部門不再單打獨斗。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首次明確了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及廳屬各單位作為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義務的相關單位應當履行的職責范圍,要求其做好與本職業務有關的環境保護工作,防止和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據了解,交通運輸生態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主要包括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所轄公路路域生態保護及公路交通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實施和營運等過程,嚴禁淘汰車型和能耗排放等超標車輛進入運輸市場,配合相關部門加快黃標車退出道路運輸市場、配合防治道路揚塵污染、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公開機動車有關維修技術信息、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及廳屬各單位對職責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主要領導是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對于在交通環境保護工作上有突出貢獻和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能正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和責任的,依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自治區實施<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細則》,按照依法依規、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終身追責的原則,追究責任。
對違反《辦法》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不免除違法行為人依法應當承擔的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對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處理。
《辦法》明確,交通運輸各單位的職工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對造成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有檢舉和報告的權利。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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