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秩序大整治 將執行最嚴交規20條
為優化市區交通管理秩序,針對突出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省會公安機關交管部門重申并嚴格施行有關交規20條:
一、行人闖紅燈、不走斑馬線的,罰款5元。
二、行人亂穿馬路、翻越護欄等隔離設施的,罰款20元。
三、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的,罰款20元;拒絕接受處罰的,扣留非機動車。
四、非機動車闖紅燈、在機動車道上行駛,罰款10元;非機動車進入二環路、三環路主路以及槐安路、和平路等高架道路行駛,罰款50元。拒絕接受處罰的,扣留非機動車。
五、駕駛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三輪、四輪電動或燃油老年代步車、殘疾人代步車、觀光車等拼裝車上路行駛的,罰款500-1500元,收繳車輛、強制報廢,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無證的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
六、機動車違反規定亂停亂放的,罰款100元;在有禁停標志、標線的地方亂停亂放的,罰款100元,記3分。在路口、4米以內的窄路、公交站、機動車道以及其他妨礙車輛通行的地方停車的,拖移車輛。
七、行經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的,罰款50元,記3分。
八、變更車道影響相關車道內車輛正常通行的,罰款50元;壓實線變更車道的,罰款100元,記3分。
九、車窗拋物、亂鳴喇叭的,罰款50元;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元,記1分。
十、發生車損事故后,未按規定撤離現場的,罰款200元。
十一、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的,罰款200元;遇交通擁堵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超車、亂加塞的,罰款200元,記2分;遇路口堵塞,仍然進入路口的,罰款200元,記2分。
十二、黃牌大貨車未取得通行證進入三環路以內道路的,罰款100元、記3分。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違反上述規定,不聽勸阻的,罰款500元,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
十三、駕駛車輛使用手機妨礙安全行駛的,罰款50元,記2分。
十四、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15日內未接受處理的,吊銷駕駛證;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并處10日以下拘留。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吸毒后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元,注銷駕駛證,3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十五、飆車,客車、校車嚴重超員、超速,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車輛號牌損壞、殘缺或者號牌老化、褪色等影響識認的,予以警告處罰,10日內未換領號牌再次被查獲的,按照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行為,罰款200元,記12分。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罰款2000元,處15日以下拘留,記12分。
十七、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駕駛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駕駛證的,追究刑事責任。
十八、故意損毀、移動、破壞交通設施,尚不構成犯罪的,罰款1000元,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
未經許可擅自占道施工,造成交通標線、交通標志損毀的,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
十九、在車行道上出售、發送物品、廣告,影響機動車正常行駛的,視情給予罰款、拘留處罰。
二十、公然侮辱、謾罵正在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輔警;以加速駛離、闖卡等方法,拒不接受檢查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以暴力、威脅等方法妨害交通警察、輔警執行公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媒體責編: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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