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事關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也是人民群眾關注的焦點話題。今年3·15期間,中國食品報記者經實地調查后報道“遼寧本溪龍山泉啤酒原料水真假遭質疑”引發社會關注,涉事企業本溪龍山泉有限公司,以“泉水”釀造為“噱頭”進行大肆宣傳,并中記者曝光后迅速刪除了其宣傳平臺有關“泉水釀造”的相關內容,同時發表“聲明”舉證取水證為“水井”的水源地為泉水,并且是“級別優良的泉水”,那么,水井里的水真的能稱之為“泉水”嗎?
首次調查中就有群眾證實取水點為井水
“只知道這個取水點兒,好像是一口井,還聽說他們在太子河也有個取水點兒,哪兒來的泉水呀。”在本溪市明山區牛心臺街道下牛村,群眾指著村內路邊排水溝渠內被圍墻圍起的一個小房子說。圍墻門側有一個標注“水源重地”的藍色牌子。
記者向沈陽當地多家龍泉山啤酒銷售點的工作人員詢問,有的說“是井水”,有的說“不清楚”。
“聲明”中提供的兩份取水證能證明是“泉水”嗎?
企業在刪除宣傳平臺“泉水釀造”相關內容的同時,也發表“聲明”闡述了“龍山泉”品牌的由來、水源地為泉水的依據和兩個取水證等問題。
本溪市明山區水利局證明:【2018】40035號地下水取水證,該水源系龍山泉公司啤酒生產用水源;【2018】40036號地表水取水證,該取水不用于啤酒生產,2018年該證涉及的地表水水源已停止取水。本溪龍山泉公司啤酒用水不屬于溫泉水及地熱水,依法無須取得自然資源局的許可。
涉嫌不正當競爭 相關詞匯已違反《廣告法》
龍山泉啤酒理化指標與普通啤酒也沒區別。龍山泉啤酒宣傳水源是“山泉水”并“富含礦物質”,極易誤導消費者認為:“山泉水就是‘優質水’或‘礦泉水’”,有不正當競爭之嫌。
且龍山泉啤酒使用“100%、全部、純天然和最好”等詞匯已經違反《廣告法》“禁止使用極限用語”的規定。
在記者發布相關報道之后,記者發現,網友評論主要包括“啤酒好喝受歡迎”、“本地企業要保護”、“競爭對手和媒體惡意整事”、“文章寫的是原料水真假,評論跑題”的聲音。在這里希望作為網民,在言論自由的時代也要為依據客觀事實來回復。且作為企業,如有違規風險也要及時整改。如此才能讓消費者信賴。
(新媒體責編:pl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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