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重慶交通執法總隊高速公路第三支隊六大隊完成一起車輛裝載物污染公路路面案件的處罰,涉案運輸車輛因灑落石灰致30余平方公路路面被污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九條,該車駕駛員被處以5000元罰款,并承擔路面清理費用12000元。
4月25日早上6點30分,六大隊執法人員接監控報警電話,稱南萬路上行4KM處灑落一地石灰,現場沒有肇事車輛,接警后執法人員立即趕往現場處理。
到達現場后,執法人員發現大量石灰灑落在道路右側,如不及時清理,會腐蝕破壞路面結構,縮短使用壽命。執法人員隨即采取“先清理、后追查”的執法手段,通知養護單位先將地面石灰清理干凈,并用水車對路面進行沖洗,確保道路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正常通行。同時執法人員迅速對現場進行勘察,并通知監控中心查找肇事車輛。由于事發時正處深夜,監控畫面反應信息有限,通過查看視頻回放和電話排查,4月29日,成功鎖定一輛渝D籍貨車。當事人在查看抓拍下的現場視頻、照片后,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稱當時灑落石灰未能察覺,貨物到達目的地后上稱才發覺石灰少了幾噸。案件證據固定后,執法人員通知當事人到大隊對其違法行為和路面清理費用進行處理。
交通執法部門提醒:貨運車輛駕駛人應規范裝載貨物,發車前做好貨物檢查,在行車過程中可通過后視鏡觀察車身情況,一旦發現車輛裝載物掉落、遺灑或者飄散的,應立即靠邊停車并于一百五十米外設置警示標識,再撥打高速報警電話等待救援。若拋灑物未得到及時處理,造成路產損壞或引發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將承擔相應事故責任。(六大隊/梁茂林、封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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