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晚間,證監會公布了對萬家文化(現名祥源文化)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相關人員市場禁入決定書,駁回了趙薇夫婦、龍薇傳媒、萬家文化及相關當事人的申辯,最終決定:對黃有龍、趙薇、孔德永分別予以5年證券市場禁入;對萬家文化、龍薇傳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趙政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至此,“趙薇夫婦擬入主萬家文化案”塵埃落定。
拿著6000萬元就想做30億元的大生意,一再隱瞞資金來源、編造資金到位時間、閉口不談融資失敗的趙薇夫婦終究受到應有的處罰。《市場禁入決定書》更是斥之為“嚴重影響了市場秩序,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信心,影響了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
信息披露一再違規
回溯案情,2016年12月27日,萬家文化公告控股權轉讓事項,趙薇夫婦控制的龍薇傳媒擬斥資30.6億元,收購萬家文化29.135%股權,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
然而,這一吸睛方案卻未能實施完成。在上交所的多次問詢下,龍薇傳媒逐漸露出了“馬腳”。先是披露大部分收購資金將依靠借款(向銀必信借款15億元,向金融機構質押融資剩余的14.999億元);后又降低股權收購比例至5.0396%,不觸及控制權變更;再后來,雙方協商終止了該交易。
看似“無功而返”實則隱藏更大秘密。證監會披露的資料顯示,趙薇夫婦控制的龍薇傳媒其實一開始就沒有準備好資金,期間的信息披露更是弄虛作假,拒不說明實情。
例如,該收購共需30.6億元,可龍薇傳媒自有資金僅6000萬元,剩余資金均為借入,杠桿比例達50倍以上。同時,龍薇傳媒2016年11月2日才成立,僅是個無實際運營的空殼公司。在自身實力不足的情況下,貿然公布收購信息,疊加名人效應,致使萬家文化股價大幅波動,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擬向銀必信借款15億元的表述同樣不實。據查,龍薇傳媒與中信銀行杭州分行約定的上報審批最高額度為30億元,且后續款項能否發放取決于萬家文化的股價表現。而黃有龍一開始就打算,如果該筆款項獲批,將置換銀必信的15億元借款,即約30億元資金實際全部來自銀行。
對于向金融機構的融資情況,龍薇傳媒也始終藏著掖著。2017年1月12日,其稱,金融機構將于月底前完成審批流程。可到了月底,卻并沒有披露“未與任何金融機構達成融資合作”的消息。另外,2017年2月16日,龍薇傳媒稱,無法按期完成融資計劃是由于“金融機構融資審批失敗”,而事實上,銀必信也沒有準備好足夠資金,無法按時借錢給龍薇傳媒。
另外,在明確表示“將積極與萬家集團進行溝通以使本次交易順利完成,同時繼續尋求其他金融機構股票質押融資”后,龍薇傳媒并沒有積極與萬家集團溝通,也未再聯系過其他金融機構。
中小投資者可提起索賠
證監會認為,龍薇傳媒作為萬家文化股權變更的信息披露義務人,分別于2017年1月12日、2月16日通過萬家文化對上交所問詢函發布回復公告,公告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及披露不及時,違反了相關法規的規定。
黃有龍作為龍薇傳媒的代表,組織、策劃、指派相關人員具體實施此次控股權轉讓事項,實際與萬家集團實控人孔德永進行控股權轉讓談判,決策收購萬家文化控股權,并指派人員進行融資安排、信息披露。
龍薇傳媒法定代表人趙薇,在配偶黃有龍告知其收購萬家文化控股權事項后,表示同意,知曉并支持收購控股權事項,在《股份轉讓協議》《關于股份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等文件上簽字,在中信銀行查詢個人征信報告時提供資料協助,在公告發布前看過信息披露內容。
趙薇申辯稱,沒有參與龍薇傳媒就上交所詢問回復的事宜,并非涉案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也不是上市公司的“董監高”,不負有法定保證責任。證監會認為,趙薇作為龍薇傳媒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在《股份轉讓協議》《借款協議》上簽字,為公告以及銀行融資方案提供個人資產情況、個人征信查詢。據此,認定趙薇為龍薇傳媒涉案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并無不妥。
對上述處罰,有聲音稱,“罰萬家文化、龍薇傳媒各60萬元,罰黃有龍、趙薇等各30萬元”是不是有點少,畢竟靠著趙薇的明星效應,上述行為已引發萬家文化股價大幅波動。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這已經是相關法規規定的處罰上限,中小投資者可據此提起民事索賠。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表示,該處罰決定為中小投資者提起索賠提供了充分的基礎性證據,中小投資者可以向上市公司、其他被處罰的公司以及相關責任人進行民事索賠。
(新媒體責編:wb001)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