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種失信行為有相應懲戒限制時間最長可達180天
記者昨天從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獲悉,其出臺了《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限制鐵路旅客運輸領域嚴重失信人購買車票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擾亂站車秩序、在禁煙區域吸煙或無票越席乘車拒不補票等7種嚴重失信行為將依法采取限制其購買車票的措施,并上報地方征信部門,記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據悉,最長限制時間可達180天。
為推進鐵路信用體系建設,弘揚守信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鐵路總公司近日也出臺了與《意見》配套的實施辦法,《辦法》于5月起正式實施。
依據國家相關部委和鐵路總公司的相關要求,上海局集團公司出臺了具體實施《辦法》,該《辦法》明確了以下7種嚴重失信行為將限制購票乘坐鐵路旅客列車:(1)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2)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的。(3)倒賣車票、制販假票的。(4)冒用優惠(待)身份證件、使用偽造或無效優惠(待)身份證件購票乘車的。(5)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或冒用掛失補車票乘車的。(6)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的。(7)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的。
針對以上7種嚴重失信行為,該《辦法》分別制訂了相應的懲戒措施:(1)發生上述第1、2、3、7種情形即認定為失信行為。自公示期滿無有效異議之日起180天內限制其購買車票。(2)發生上述第4、5、6種情形即認定為失信行為。其中,發生第4、5種情形即使旅客按規定補票也認定為失信行為,發生第6種情形旅客在結束本次旅行前最終按規定補票則不認定為失信行為。旅客未補票的,自公示期滿無有效異議之日起至失信人補齊所欠票款前限制其購買車票;失信人補齊第一次所欠票款后(自補票次日算起)一年內,三次發生上述第4、5、6種情形的,失信人補齊所欠票款后90天(含90天)內限制其購買車票。(3)失信人的限制購票期限期滿次日起自動解除對其的購票限制。
對于失信人的相關信息,鐵路總公司將在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在中國鐵路客戶服務中心(12306)網站、“信用中國”網站進行發布,信息自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為公示期。公示期內,被公示人可通過鐵路“12306”客服電話提出異議。被公示人未提出異議或者提出異議經審查未予支持的,公示期滿后,開始按照公示名單執行懲戒措施。
為了加強與地方征信部門的信息共享合作,上海局集團公司將每月與安徽、江蘇、浙江省和上海市的征信機構進行溝通,提供鐵路旅客信用信息。該《辦法》還對失信行為信息采集、證據審核和移除機制等作出了規定。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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