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辦法》(簡稱《辦法》),深化平安交通建設,提高安全發展水平。《辦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考核評價包括安全責任、法規制度、體制機制、預防控制、支撐保障、事故和重大隱患情況等內容。考核評價實行千分制,按指標逐項評分。考核評價結果分為4個等級,得分900分及以上為優秀,得分600分以下為不合格。發生負有責任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扣400分;每發生一起負有責任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扣100分,最高扣400分。
《辦法》明確,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部屬單位應在每年1月底前報送上一年度自評報告和自評情況,部安委辦將組織核查。對在考核評價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的單位,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降低考核等次等懲處,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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