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委市政府日前出臺《關于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意見(試行)》,列出政商交往正負清單,既鼓勵公職人員主動服務企業,同時又劃清交往“邊界”,防止“勾肩搭背”和“談商色變”兩種錯誤傾向。
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為企業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意見》為此列出政府履責的正面清單。將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減少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徹底取消或下放束縛市場活力、干擾公平競爭的涉企審批事項,把政府不該管的事交給市場。《意見》要求大力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做到網上辦、集中批、聯合審、區域評、代辦制、不見面。規范監管執法行為,慎重選擇辦案時機和方式,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對廉潔記錄良好的企業,予以表揚、鼓勵、扶持;對有行賄記錄的企業,依法依規限制其有關經濟活動,在相關規定期限內不得授予該企業負責人政治榮譽或給予政治安排。
防止政商交往“親”而不“清”,《意見》列出了包含14個方面的政商交往負面清單。其中,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與各類企業及其負責人交往中,不得有“違規收受禮金、禮品、消費卡等財物,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違反規定出入私人會所”等8種行為。各類企業及其負責人在與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交往中,不得有“給予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等6種行為。
《意見》提出,加強對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尤其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凈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閑圈。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與企業負責人交往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構成違紀的,依紀依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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