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與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簡稱《實施意見》),要求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嚴格規范治超檢查和處罰行為,推進治超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進一步推進物流降本增效,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實施意見》明確,各部門要堅持政府領導、部門聯動,依法履職、提升服務,統籌部署、分類實施,科技推動、創新管理的原則,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出行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務保障。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在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貨運源頭等區域全面實施聯合執法,嚴格執行“十不準”紀律,嚴格規范查處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避免重復罰款。
在定點聯合執法方面,對于地處省級、多條國道或省道交會點、貨物運輸主通道的超限檢測站,應當實行駐站聯合執法,由公路管理機構負責檢測車輛裝載情況并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單獨實施處罰和記分。未實施駐站聯合執法的超限檢測站,由公路管理機構負責檢測和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時到站實施處罰和記分。
在流動聯合執法方面,對于未設置超限檢測站的普通公路,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建立會商機制,不定期聯合開展流動檢測。
在高速公路入口聯合執法方面,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要加快安裝入口檢測設施(設備),實行檢測數據和收費站入口發卡系統聯動管理。發現違法超限超載車輛時,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拒絕其進入,并及時報告當地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由有關部門按流動聯合執法程序進行處理。
在貨運源頭聯合執法方面,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加強對政府公布的重點貨運源頭單位的監督檢查,建立監管信息系統,引導其安裝使用稱重和視頻監控設備,加強貨車出場(站)裝載情況檢查。
此外,各省級公路管理機構要匯總本區域內違法超限超載車輛的檢車信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信息,抄送車籍所在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相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罰。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快數據庫建設,做好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信息匯總和報送工作,依法依規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相關信息在“信用交通”網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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