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就《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公開征集立法意見。根據草案,未來南京可根據城市發展規模、道路交通流量和環境承載能力的具體狀況,對車輛采取總量控制、限制通行、登記限制等交通管理措施。而摩托車也將實現總量控制區域限行,并逐步淘汰。
如今網約車成為不少人打車的首選。對此,草案中提到,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定期對向其登記注冊的駕駛員和車輛進行核查,對不符合規定的人員和車輛予以清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注銷情形的,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注銷網約車駕駛員證、網約車運輸證。在本市從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的企業,應按照指定地點、數量有序投放車輛,落實車輛停放管理責任,采取電子圍欄等綜合措施有效規范用戶停車行為,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提供服務的車輛。從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的企業應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為化解停車難現象,草案中提及了可以對中小學地下空間科學合理利用。草案指出,優先滿足學校辦學需要,在確保安全和不妨礙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前提下,由市區人民政府統籌開發利用,建設公共停車場。錯時停車一直被政府提倡,草案中鼓勵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居住區采取錯時停車等方式向社會開放其所屬停車場。
對于公共交通的態度,草案明確,南京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應當依據公交專用道建設專項規劃和道路實際情況,設置公交專用車道和港灣式停靠站臺,并要求公交線路、站點以及同一公交站點停靠不同公交線路數量應當合理設置,方便乘客換乘。
草案中提到,南京市實行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下列單位和個人違反文明交通信用管理的,應當納入征信系統:車輛駕駛人、所有人;行人、乘車人;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危化品運輸、渣土運輸等客車、貨車運輸單位; 互聯網租賃車輛企業;其他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
現行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是2009年12月29日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制定的。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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