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傷員救治工作,確保事故傷員第一時間進入搶救綠色通道,得到及時有效治療,最大限度地減少傷員的死亡率和致殘率,山東省龍口市公安局積極協調龍口市人民醫院、龍口市中醫院、龍口市二院、煙臺市北海醫院、南山齊魯醫院和龍礦中心醫院,簽訂了《警醫共建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綠色通道合作協議書》。
根據該協議書,龍口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辦公室(簡稱救助辦),設在交警大隊肇事處理中隊院內,主要負責對事故受害人提出的申請求助進行審核認定,對符合墊付條件的,第一時間通知協議方醫院。醫院要立即啟動綠色通道積極救治。搶救結束后,對尚未結算并需要救助基金墊付的費用,經市衛計主管部門審核后,由醫院向救助辦提出申請救助基金墊付。并且,協議方醫院有義務提供相關病歷資料,嚴格執行救助基金政策,事故受害人在救助基金墊付到位前不準予結算出院。
該協議書的簽訂,進一步明確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工作警醫雙方的職責和義務,使事故救助工作更加規范,也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了一道生命保障,架起了一座綠色橋梁。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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