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訊 2015年12月31日,遼寧省沈陽市黃河北大街三環跨線橋發生嚴重交通事故,并發生二次事故。交警勘查、處理事故現場的時候,一別克車沖入事故現場撞飛3人;兩場事故共造成一死七傷,包括一現場的交警; 2017年5月1日,在安徽省渦陽縣S307省道陳大鎮大陳莊路段,一輛小型轎車與一輛貨車相撞,接警后,渦陽交警大隊值班民輔警及時出警勘查現場。到達現場后,民警按照交通事故處置程序設置警示標志,開展現場勘查和施救工作。3時許,民警及相關人員在施救過程中,一輛牌照為魯PH2180的重型半掛車沖入現場,造成民警楊向東犧牲、3名輔警、3名施救及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通過案件深入調查,發現我們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民警自身安全意識不強、執勤工作規范、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是發生意外傷亡事故主觀因素。現場勤務組織貫穿于整個公安工作,特別是交通警察。違法查處、專項行動、事故處理的現場勘察等無一例外的都會有規范現場勤務組織。近年來,日益復雜的道路交通環境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帶來了嚴峻挑戰,交通民警在一線執勤中的危險系數不斷加大,交警傷亡事件時有發生,交通民警在現場執法過程中因為不規范的現場勤務組織,導致民警受傷,犧牲的案件逐年上升。
現場勤務組織中常見的問題
處理交通事故現場時,尤其是處理夜間事故現場未能派出足夠的警力,往往只有2名事故辦案民警到達現場處理,致使民警在勘查現場時顧此失彼,不能有效地進行安全防護。
趕到現場后不能按照規范劃定安全防護的范圍,并未在現場來車方向的車道內設置警示標志牌、反光錐筒、現場警戒帶等安全防護裝備,未給途經現場車輛有效的警示。
對缺失或損壞的反(發)光背心、錐筒、警示標志牌、現場警戒帶等安全防護裝備不能及時的補充或修復,導致安全防護裝備不到位,有的形同虛設,起不到安全警示作用。
民警在勘查交通事故現場時警惕性不高,思想麻痹,不按規定穿反(發)光背心,不注意觀察周圍情況,發生危險時不能及時躲避。
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勤務組織的意義和重要性
交通事故發生在通行車輛的道路上,區別于其他刑事案件的現場。很多情況下在勘查交通事故現場時,往往不能像其他刑事案件現場勘查那樣采取全封閉措施。來往通行的車輛,會給現場勘查人員或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安全造成威脅,發生二次事故。為進一步加強安全防護工作,切實保障交通民警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公安部門處置交通事故現場及民警的安全防護做了明確的規定,簡言之,如不執行這些規定就是違反程序辦案。因此說,做好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的安全防護工作,不僅是保護民警自身安全,杜絕民警在勘查事故現場發生意外傷亡事故和避免連鎖事故發生、保護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圍觀群眾的安全需要,也是依法辦案、依程序辦案的需要。另外,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是發生交通事故活動后各種證據所處的空間,現場上既有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也有交通事故遺留的各種證據,同時還有反映肇事過程以及肇事人的各種信息。因此,要高度重視交通事故安全現場防護工作,充分認識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時的高度風險性,增強安全防護意識。
現場勘查過程中安全防護常見的方式和方法
在接到處警指令或求助時,要認真做好準備工作,攜帶足夠的發(反)光警示標志牌、反光錐筒、現場警戒隔離帶和照明設備等安全防護裝備;在駕車趕赴現場時,須使用警燈,必要時可使用警報器,在保證安全的原則下,不受交通標志、交通信號和速度的限制,但不準盲目超速行駛或搶行,確保行駛安全。
到達事故現場后,首先要迅速設置警示標志、警示牌,停放好警車,劃定警戒區,在現場周邊設立警戒隔離帶。負責警戒的交通民警必須穿反光或發光背心,持發光指揮棒,面向來車方向觀察情況,發現危險,立即通知勘查人員撤離; 其次具備通行條件的,負責警戒的交通民警須指揮疏導來往的車輛,慢行通過。如果因勘查需要丈量或勘查路面痕跡時應采取短時間斷流措施,確保現場勘查人員的安全。對視線不良、車速快、交通情況復雜的交通事故現場應堅決果斷地采取斷路措施。對現場區域較大的應設置多名負責警戒的交通民警; 第三現場勘查警車應停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警示標志起始點,并開啟警燈、示廓燈和車載發光警示屏,夜間還須開啟小光燈或示廓燈。其他參與現場工作的車輛,應停放在現場防護范圍以內不影響勘查的地方,有警燈的要閃爍,直到現場清理完畢;第四要在事故現場在來車方向設置警示標志,高速公路白天200米以上、夜間500米以上。普通公路事故現場在現場前后方向分別設置警示標志,白天50米以上、夜間150米以上。遇有雨、雪、霧、沙塵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警示標志的設置距離應做相應調整。設置的警示標志為反(發)光導向警示標志牌和連續設置的反(發)光錐筒。錐筒間隔距離最長不得超過20米。設置時,民警應當面向來車方向由遠至近碼放錐桶或警告標志。撤除時由近至遠逐一設置或撤除錐桶等警示標志; 最后要注意疏散圍觀人員和疏導交通。指揮駕駛人、乘客等人員在路邊安全地帶等候。為了避免因圍觀人員過多,致使現場遭到破壞,阻礙交通,甚至發生連鎖事故,應勸說圍觀人員退出現場劃定范圍和離開現場,防止發生意外事件。
特殊交通事故現場勘查過程中安全防護注意事項
遇有載運危險物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首先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公安局、消防、醫療急救、工程搶修和環保部門上報現場初步情況; 其次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的程度劃定現場警戒區域,調集警力實施道路交通管制,禁止車輛和行人進入警戒區域。還要在現場外圍開辟專用通道,供公安、消防、急救、搶險、環保等部門的車輛通行。待遺留現場的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排除后,方可進入現場勘查取證。清理現場工作應當在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專家小組的指導下進行。在警戒區域內嚴禁吸煙、撥打手機和使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等嚴重后果的行為。
當事故現場的車輛或物品發生火災時,應首先通知消防部門,同時用滅火器滅火或用沙土等蒙蓋。如果是燃油著火,切勿用水潑,因為這樣反而容易助長火勢。發生火災時,人員還在火場內,應用不易燃燒的衣物等護住頭部和裸露在外的皮膚后迅速逃離現場,注意在火場內不要張嘴呼吸或高聲呼叫,這樣容易燒傷口腔和氣管。
對有毒物、腐蝕物、污染物泄露的交通事故現場的,應盡可能查清泄露物的種類、屬性和泄露源,并及時通知有關專業部門到場處理。在專業搶救人員未到達現場以前,不要讓有毒和腐蝕性物質沾在手上和皮膚上,對流淌在地面的泄露物,不要隨意踐踏,也不要任其流淌,應用泥土筑圍攔截,現場如有容易被腐蝕、污染的物品,應采取轉移、遮蓋等保護措施。
當了解到事故現場存有爆炸物,應立即通知有關專業部門到現場處理險情,同時迅速疏散現場人員到安全區域,并切斷交通。在爆炸發生時,應立即選擇在土堆、樹木和建筑物后方就地臥倒,并用手護住頭部。
事故現場如有瀕臨倒塌和墜落的建筑物、電桿、樹木、車輛和其他物體時,應首先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疏散建筑物內人員和圍觀人員,然后再設法固定。對要倒塌的建筑物、電桿、樹木等,可以用木棍鐵架等支持,對無法支撐的應劃定警戒范圍,禁止人員進入,或者予以拆除。
總而言之,公安交警肩負著維護道理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打擊違法犯罪的神圣職責,職業風險大。規范現場勤務組織、規范執勤執法是推進基層交警交通管理工作的永恒主題,是交通管理工作的生命線,新時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正面臨的挑戰和考驗,各級公安機關和民警應不斷提高認識,堅定信心、科學規劃、穩步推進,為促進和諧警民關系發揮重要作用。只要我們規范現場勤務組織、規范執法執勤,科學實施,就能建設一支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交警執法隊伍,使道路交通管理執法工作在和諧發展的軌道上健康向前、永不停步。(柯 林 譚 淵)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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