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收益能達到50%甚至100%,市民程女士看到親戚把炒股的高額收益返回來,對其深信不疑,還勸說親友一同“投資”,結果總共投進去500多萬元,有200多萬元要不回。1月11日,記者從法院了解到,尹某拿著程女士給的投資款用于揮霍和還債,因犯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2011年春節期間,市民程女士到親戚家串門拜年,遇到了親戚尹某。尹某說他在上海的證券公司擔任要職,可以操盤內部股票穩賺不賠,還能獲得高收益高回報,勸說程女士投入一點試試,回報率最少也要五成。程女士在2月底給尹某匯款55萬元。3個月后,程女士收到了尹某匯來的投資回報80萬元,程女士和家人十分高興。又過了幾天,尹某再次打來電話,稱又有了掙錢的好機會。程女士這回沒有太多猶豫,分幾次通過銀行給尹某匯去了80萬元。同年6月份,程女士就先后收到了尹某匯來的133萬元錢,剩下的收益已被尹某投資購買了新的股票。
短時間凈賺了幾十萬元,當尹某再次推薦的股票投資收益率在100%以上時,程女士不肯放棄這樣的機會。尹某說,如果程女士沒有那么多現錢的話,可以拉朋友投資,給她的朋友就算一倍,多賺的就歸程女士所有。程女士馬上聯系了幾位要好的朋友,分次給尹某匯過去了225萬元。此后,尹某又以有收益達200%的股票可買為由,讓程女士繼續投資了60萬元。2012年初,到了約定的分紅時間。尹某稱公司剛換了財務總監,需要再等十五個工作日。可15天后,程女士連本金也沒見到,著急的她和家人連夜趕到上海找到了尹某,這時尹某才吞吞吐吐地說其實錢被套住了要求程女士再等等。程女士只能回家等消息。半年后,程女士連番催要投資款,尹某終于說出了實話,程女士給其購買股票的錢,他根本沒有買股票,而是揮霍了。
記者從法院了解到,尹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記者 張焜 通訊員 秦建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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