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錢動不得,然而有人偏偏不信。已經50多歲的謝某在桂林全毅快遞有限公司做快遞員期間,自作聰明侵占公司11筆貨款,共計兩萬多元,近日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13年11月29日,在桂林全毅快遞有限公司擔任快遞員的謝某,將一單快遞貨物送給顧客后代收貨款3600元,但并未將這一筆貨款上交公司,而是采用在手工賬本上故意漏報貨款總額、瞞過財務人員的手段,利用職務便利侵占。
在第一次作案成功后,謝某自作聰明以為沒有被發覺。緊接著又連續10次采用相同的方法,共侵占貨款20888元人民幣。
2014年5月5日,謝某代收完貨款2400元后故伎重施。3天后,謝某被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刑事拘留。其所侵占的貨款20888元已經全部被他用于購買福利彩票和歸還個人債務。
法院認為,謝某身為公司人員,其主觀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客觀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侵占為己有,加之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非法侵占的財物應予退賠。而謝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當庭認罪,依法從輕處罰,判處其犯職務侵占罪,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桂林生活網 桂林日報記者景碧鋒 通訊員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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