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男子吳某,大好年紀專門守在銀行門前,尾隨在銀行取錢的單身女子實施搶劫。近日,哈市道里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搶劫案,吳某在搶奪女子錢包時遭遇反抗,吳某揮拳施暴,搶奪罪變成搶劫罪,被法院判決有期徒刑5年。
2014年6月下午,道里區女子李某到銀行ATM機取了2000元錢,回家途中一名男子突然從身后沖上來搶李某的挎包。李某不放手,誰料男子一拳將李某鼻子打出血,并搶包逃跑。李某的呼喊聲引來路人,在大家的幫助下,男子被趕來的民警抓獲。
經審,男子吳某,30歲,曾因盜竊及強奸罪服刑3年。庭審過程中,有過犯罪經驗的吳某為自己辯護,稱自己是“搶奪”而非“搶劫”。而據審理此案的法官介紹,吳某在犯罪過程中用拳打、腳踢的方式暴力掠奪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而搶奪罪是趁人不注意時實施搶占他人財物的行為,搶奪在暴力條件下可以轉化為搶劫罪,吳某屬強詞奪理,意在為自己減輕處罰。最后,法院認為,吳某曾因故意犯罪判處過有期徒刑,服刑出獄后5年內再次作案,系累犯,從重處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千元。(記者 孫海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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