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清理政府性基金政策出臺之后,減稅降費再迎利好。《經濟參考報》記者23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和發改委日前聯合下發了《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將商標注冊收費標準降低50%。
具體來看,此次通知取消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房屋轉讓手續費、機動車抵押登記費、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費等共12項。停征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船舶登記費、衛生檢測費、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檢驗檢測費等共23項。
此外,通知還取消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4項,分別是預防性體檢費、興奮劑檢測費、機要交通文件(物件)傳遞費和培訓費。停征的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兩項:登記費(包括婚姻登記費),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
通知還明確,取消、停征或減免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后,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相關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不得影響依法履行職責。其中,行政單位和財政補助事業單位有關經費支出,納入相關單位預算予以保障;經費自理事業單位有關經費支出,通過安排其上級主管部門項目支出的方式予以解決。中央財政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妥善解決財政困難地區的經費保障問題。
(新媒體責編: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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