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1月12日電 (記者 林浩)“男尊女卑”的觀念一直是中國幾千年來封建社會的殘留思想,特別在一些農村地區,“老公打老婆”被認為天經地義,家庭暴力事件屢禁不絕。為杜絕此類現象發生,廣西壯族自治">
南寧1月12日電 (記者 林浩)“男尊女卑”的觀念一直是中國幾千年來封建社會的殘留思想,特別在一些農村地區,“老公打老婆”被認為天經地義,家庭暴力事件屢禁不絕。為杜絕此類現象發生,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下文明確,家暴受害方只要到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裁定下發后,施暴者如再犯將依情節輕重被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
“我們這么做的目的就是要讓施暴者明白,在所謂的‘家法’之外還有‘國法’,施暴犯法,必須停止!”在12日召開的廣西高院出臺《關于適用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問題的解答》新聞發布會上,廣西高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何艷斌如是說。她認為,家暴事件不僅嚴重侵犯了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也影響著社會的安寧與穩定。
何艷斌介紹,2014年廣西高院分別對婚姻家庭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情況及廣西女性犯罪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從隨機抽取的100件婚姻家庭糾紛案看,原告以遭受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的有30件,其中有28件經法院審理確認;此外,在對廣西女性所犯故意傷害和殺人罪的原因進行分析后發現,不少當事人是因不堪忍受家暴,最終以暴制暴走上犯罪道路的。
為防止上述事件重演,《解答》明確規定,家暴受害者只要向法院提交傷情照片、報警證明、證人證言、病歷、法醫鑒定、加害人保證書或帶有威脅內容的手機短信等證據,人民法院將在接到申請后的48小時內作出是否準許的裁定。“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下發后,法院將把其抄送轄區公安機關、村(居)委會或當事人單位等有助于裁定執行的相關組織,共同監督施暴者。
何艷斌表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一項全新的制度,今后,廣西高院將會根據審判實踐,對《解答》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并主動與公安機關、婦聯組織、社區組織實施有效聯動,切實保護家暴受害者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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