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月內連偷三輛汽車,兩名盜車賊近日被常州市武進法院分別判刑四年和三年六個月。
鐘某,小學文化,1990年出生于貴州省獨山縣,曾因犯盜竊罪于2011年4月被江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2013年11月1日刑滿釋放。吳某,文盲,1995年出生于江蘇省灌云縣。兩人在武進某網吧相識后就常有來往,鐘某時常請吳某吃吃喝喝,吳某見鐘某既無正當工作,也無其它收入來源,日子卻也過得瀟灑甚是羨慕,平日里也愿意與鐘某一起混日子。
2014年2月6日晚,鐘某與吳某說最近手頭緊想弄點錢用用,兩人便商量一起去“拉車門”,如果車沒上鎖就到車里偷點東西。他們從武進區遙觀鎮出發一路步行了3個多小時拉了幾十輛車的車門,可是一輛車門都沒拉開。直到晚上十點多,停在橫林鎮雙蓉村一戶人家門口的面包車門一下就被拉開了。他倆往車里一看,車鑰匙還插在車上。兩個人一商量就想把車開走,但又擔心發動汽車的聲音會驚醒車主,就把車推到了離這戶人家幾十米遠的道路上,兩人發動了面包車將車開至了附近的省道,便分頭離開了。幾天后兩人把車開至二手車交易市場,可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收車人,眼看著這車“砸”在手里也不是事兒,兩人便將車丟棄在了橫山橋附近的一個水泥攪拌站,還在汽車擋風玻璃板上留了懺悔書,“叔叔,我錯了,不應該偷你的車”。偷來的車沒有賣出手,兩人心有不甘又相繼在2014年7月、8月兩次在武進鄭陸鎮和江陰市利港鎮竊得桑塔納轎車1輛和長安之星面包車1輛,后均因無人收車而只能將車隨便拋棄,也許是出于愧疚,每次扔車吳某均在車里留下“懺悔書”。
2014年7月,武進警方到報警稱,在橫山橋鎮某小區的道路上有一輛桑塔納轎車已停放多日,有可疑。隨后,民警趕至現場查看情況,通過車牌及警務平臺查詢,發現該汽車系一輛被竊車輛,主駕駛位置上擋光板上還寫著一行小字“姚師父對不起我把車還你對不起真的”。經過警方偵查,2014年8月凌晨在武進區鄭陸鎮某村道上的一輛長安之星面包車上將嫌疑人鐘某和吳某抓獲。
武進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2月至2014年8月間,被告人鐘某、吳某至常州市武進區橫林鎮、鄭陸鎮及江陰市等地,乘無人之際,先后實施盜竊作案4起,竊得面包車2輛、桑塔納轎車1輛,共計價值人民幣54700元。案發后,價值人民幣32000元的贓物已追繳并由公安機關發還各被害人。近日,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千元,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5千元。
通訊員 張靜 鄒心麗 記者 馬奔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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