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期的平安車險課堂我們了解到了什么是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務的內容,以及車險增值服務的其他相關內容,那么這一期我們接著聊與之相關的理賠話題,通過案例的方式為大家解析下車險續保過程中的常見問題,希望對廣大車友們有幫助。
案例:
樸女士最近很是郁悶,她的車險已經到期了,卻從沒接到續保提醒。這不,愛車在路上裸奔了好幾天,脫保之后還可能要面臨費率上浮和重新驗車的問題。為什么會出現沒有提醒續保的情況呢?
Q:為什么樸女士沒有收到續保提醒?
A:對樸女士遇到的情況,平安車險負責人解釋到,當您購買車險時登記的聯系方式發生了變化時,一定要及時知會您的保險公司,留下新的聯系方式,避免保險公司聯系不上您。此外,有不少車主把保險公司電銷視為一種騷擾,把保險公司的客服電話設置為“騷擾電話”,在這種情況下,也會導致收不到保險公司的提醒電話和短信。所以,趕快把您的保險公司從“黑名單”里解救出來,也是可以避免這方面的問題發生!
小編提示:購買車險或車險續保,是車主朋友每年必做的一項工作。有的車主擔心因為各種原因,忘記了為汽車續保,造成嚴重的損失。盡管保險公司也有提供續保提醒的服務,但是車主本身記住才是最重要的!
案例:
鄭先生2016年保單年度報案兩次,但一直未結案,續保2017年度保單時鄭先生享受了0次出險的優惠系數。坐席告知客戶在舊保單到期之前報案理賠就可以了,也不會影響到其后續任何一年的續保保單費用。客戶2018年續保,因費改原因該兩次出險記錄導致保費上漲極大,投訴要求賠償續保差價。
Q:鄭先生的出險是在哪一年?影響的是哪一年的費用?其第二年車險續保的費用又該如何計算?
A:對于鄭先生的問題,平安車險負責人解釋講,在計算當期的保險費用時,主要參考上一保險年度內,完成理賠的出險次數。例如,車險的期限是2016年3月15日到2017年3月14日,如果在2017年3月10日出險,在2017年3月11日投保時,該案件還未完成理賠,而是在2017年3月13日完成理賠全流程,那該次案件的賠付記錄不會影響客戶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4日的保單保費,而影響的是2018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的保單保費。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在發現客戶有未結案件情況下,需主動提示客戶未結案的案件將算入到下一個投保年度,從而影響來年續保保費。
(新媒體責編:cj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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