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訊 6月6日上午 ,老204國道江蘇省東臺市安豐鎮境內一紅綠燈路段發生一起因搶紅燈而釀發的交通事故。
當天上午10時許,黃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由西向東行駛至安豐鎮204國道一紅綠燈路口左轉彎時,黃某因未按交通指示燈通行,為搶一分鐘,竟然闖紅燈,與沿X306線(安時公路)由東向西張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致兩車受損、張某受傷。東臺市安豐交警中隊民警通過調查取證,在此事故中,當事人黃某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未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以及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之規定,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張某無責任。此事故黃某駕車爭搶紅燈所系,負責賠償撞傷他人的一切費用,他后悔不該為搶一秒鐘而釀發交通事故。
警方提醒:車輛、行人行經交叉路口,一定要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馮宏春陳永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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