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獲悉,為了貫徹實施《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持續改善環境質量,上海市將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并于昨日發布了《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城市車輛、重型燃氣車輛實施第六階段排放標準的通告》。
《通告》明確指出,自2020年7月1日起,在上海市銷售和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城市車輛應符合國六a階段排放標準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銷售和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重型燃氣車輛應符合國六b階段排放標準要求。
此外,強調了本《通告》中所稱城市車輛是指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M2、M3、N1、N2和N3類及總質量大于3500kg的M1類主要在城市運行的公交車、郵政車和環衛車。重型燃氣車輛是指裝用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的M2、M3、N1、N2和N3類及總質量大于3500kg的M1類車輛。
與此同時,《通告》表示,凡在上海市銷售和辦理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城市車輛和重型燃氣車輛,必須符合以上標準規定,對未進行信息公開且不符合國六a階段排放標準的城市車輛、國六b階段排放標準的重型燃氣車輛,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辦理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時間,以上海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受理時間為準。
其次,凡在《通告》規定的實施日期之前已購買的(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和在原車輛注冊地車輛管理所辦結轉出登記手續轉入上海市的(以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轉移登記日期為準)符合國五階段排放標準的城市車輛和國六a階段排放標準的重型燃氣車輛,在《通告》規定的標準實施日期之后仍可繼續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
最后,《通告》指出,各銷售企業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本《通告》的有關內容,履行向購車者告知通告有關規定的義務,并在與購車者簽訂購銷合同時,予以書面提示。對于在《通告》規定的實施日期之后銷售不符合國六a階段排放標準的城市車輛、國六b階段排放標準的重型燃氣車輛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新媒體責編:zfy2019)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E-mail:[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