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簡稱《條例》)正在東莞人大官方網站公開征求意見。記者留意到,新的《條例》對比之前的征求意見稿,在電動自行車的生產和銷售管理、登記管理、停放充電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刪除了“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的表述。
這一條款的刪減,是東莞首次在共享電動車領域“松口”。此前,東莞一直明確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說不”。東莞是否會放開共享電動車市場?對此,相關政府部門表示,近期將會組織進一步研究,開放與否將看城市出行的綜合需求來決定。
企業未經許可投放曾被要求收回
對于《條例》,社會各界人士可于6月15日前向相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記者了解到,去年7月21日,為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東莞市公安局就曾對《東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公布的《條例》是對上一版征求意見稿的修正補充。
除了刪除“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的表述,此次《條例》第三十二條改為:企業及行業組織管理,要求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快遞企業、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其他相關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
記者了解到,自2019年起,部分共享單車企業未經許可擅自投放大量共享電動自行車,隨后被城管、交通、交警等部門聯合約談,并限期回收已投放在東莞市內的共享電動自行車。而此前東莞印發的《促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中也明確“綜合考慮安全及道路通行設施條件等因素,本市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將根據城市出行綜合需求決定
東莞是廣東省內繼廣州、深圳以后第三個人口超千萬的城市,也是廣大共享電動自行車企業競爭的市場之一。記者了解到,之前包括摩拜美團、哈啰、青桔、小彬出行等企業均在東莞投放過共享電動自行車,但由于東莞政府的一紙禁令,這些企業均在限期內將車輛回收。目前,不少共享出行企業均有意愿在東莞開展共享電動自行車業務,在原有共享單車的基礎上,瞄準3-10公里出行,與單車的0-3公里形成互補,開拓新市場。
此次《條例》的改動,是否意味著東莞可以發展共享電動車?對此,相關政府部門表示,近期將會組織專題研究,未來將根據城市出行的綜合需求來決定是否開放共享電動車。
(新媒體責編:xmtq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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