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近日修訂了《機動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提出逐步加嚴新生產機動車一氧化碳、總碳氫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
這份修訂后的技術政策提出,對于新生產機動車,由環保部統一制定國家排放標準;鼓勵地方提前實施更嚴格的新生產機動車國家排放標準及油品質量標準。強化新車達標監管,重點加強重型柴油車生產、銷售等環節監管。生產、進口企業獲知機動車排放不符合規定的環境保護耐久性要求的,應依法召回。同時,機動車生產及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機動車的排放檢驗信息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為機動車達標監管和檢測維護提供技術支持。
政策要求,積極開展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乙醇、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汽車的研發和應用,鼓勵資源豐富的地區發展替代燃料汽車。城市公交、環衛、郵政、物流等行業應優先選擇新能源汽車、替代能源汽車等清潔能源汽車。
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前實施輕型車和重型車第六階段排放標準。到2020年,報廢機動車再生利用率達到95%,機動車污染防治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機動車污染防治是一項系統工程,應加強“車、油、路”統籌。因此,除加強機動車排放監管外,技術政策同時提出,提升車用燃料質量,加強車用燃料有害物質控制;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提高客貨軌道運輸比重等方式構建綠色交通運輸體系。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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