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開車,對面車道來車開著刺眼的遠光燈,相信這是很多司機最害怕的事。不過,這種行為在成都將要被處罰了。今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成都市交管局獲悉,從明日起,成都首次啟用5套電子警察設備抓拍違法使用遠光燈的行為。根據《道法》相關法律法規,被抓拍到的違法車輛,將因違法使用遠光燈將被記1分,罰款100元。
據成都市交管局科信處保障科民警徐海豐介紹,為了進一步保障春運道路安全,成都交警對電子警察的功能再次升級,成都交警將于明日起正式啟用5套電子警察設備,對違法使用遠光燈的車輛進行抓拍。
“機動車進入抓拍區域后,未達到安全距離且長時間使用遠光燈的車輛,將被拍下并進行處罰。”徐海豐說,新增的抓拍汽車違法使用遠光燈的電子警察,每個都有兩個攝像頭,一個攝像頭對車輛行駛的周邊環境進行抓拍,一個攝像頭加裝了濾光設備只拍攝車輛的燈光。“從車輛進入拍攝區域后,兩個攝像頭就同時工作,拍攝車輛在拍攝區域內的運動視頻,并自動截取遠、中、近三張圖片和一張有車輛清晰號牌的圖片。”
徐海豐告訴記者,根據《道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二)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三)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四)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五)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以及第五十八條,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的規定,將對違法使用遠光燈的車輛處以記1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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