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新車卻未獲車輛合格證,導致車輛無法完成牌照登記等事項。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法官提示,消費者購車時,勿忘索要車輛合格證。
楊某與北京一商貿有限公司(簡稱“商貿公司”)簽訂購車合同。被告員工王甲、王乙出具書面欠條,載明欠楊某車輛合格證原件,并承諾歸還日期。至起訴之日,商貿公司未向楊某交付車輛合格證,致使該車未能辦理車輛牌照登記。楊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購車合同,返還購車款,并賠償保險費、交通費等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購車合同合法有效。本案中,被告未交付車輛合格證,致使車輛不能登記并獲得牌照,存在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最終,法院判令被告退還貨款,并賠償保險費及利息損失。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潘幼亭表示,購買車輛時要嚴格核實隨車手續是否齊全,并仔細對比合格證上的發動機號,確保車、證信息一致。如遇銷售商不能同時交付合格證的情況,消費者應與銷售商書面約定具體時間、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損失賠償等條款,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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