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市高院獲悉,從4月份起,被北京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將被限制參與本市京牌小客車指標搖號配置。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日前共同簽署了《關于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與本市小客車指標配置的工作意見》。根據意見規定,在失信被執行人被限制參加指標配置期間,提出配置指標申請的失信被執行人,雖不影響其繼續參加配置指標申請,但是,申請被審核通過的,不能參加指標配置。也就是說,在失信懲戒措施持續期間,失信被執行人將無法取得本市小客車配置指標。
根據意見規定,小客車指標配置當月的20日至26日,市高院、市經信委、市交通委將集中進行失信被執行人數據的傳輸交換以及審核比對。在此期間,被執行人履行法律義務并被屏蔽的數據更新信息,只能在下一期小客車指標配置前推送至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因此,市高院提示,被執行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及時與執行法院聯系確認,以免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而影響自身權益。
此外,失信被執行人在被限制參加指標配置期間,其原有累計參加搖號次數并不發生改變;每期確認被限制參與指標配置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也將在“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信用北京”網站予以及時公示。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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